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11月09日 15:58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科技部已发布《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329号),请各单位及时传达通知内容,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主要包括项目预申报书(含联合申报协议和诚信承诺书)的填写上报、项目推荐、项目受理、填写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和答辩评审等,所有上报过程均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完成,详细情况请参阅科技部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index_2.html#)。

    二、申请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四)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五)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七)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注意事项

    (一)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111180012231600。请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二)推荐单位于20211230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email protected]

    (四)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email protected]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72160[email protected]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3227117

    附件:

科技部通知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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